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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告知书
来源:规划建设档案馆 发布日期:2018-10-06 点击率:455
 

许昌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告知书

 

各建设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对工程文件的归档质量要求作如下告知:

1.为有效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的规定。

3.自2018101日起向许昌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应全部经过规范化整理、数字化加工、电子数据挂接、声像档案采编等技术处理,其要求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许昌市城建档案的相关技术要求。

4.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向许昌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移交进馆的档案文件必须为原件,因移交方原因导致移交到我馆的竣工资料不全或真实性问题,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资料形成单位自行负责。

6.建设单位在档案整理过程中如需咨询或业务指导,请联系我馆办公室。电话:0374- 2962910